来自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artnet的《2013中国文物艺术品全球拍卖统计年报》显示,2013年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为398亿元(含佣金),其中, 95% 的拍品成交价格不到50万元。这意味着未来的拍卖品市场,将迎来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和富裕家庭,艺术品收藏和投资将成为普罗大众投资的重要渠道。拍卖市场在经历近期的调整之后,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繁荣。
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繁荣相对应的,是拍卖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,从业人员芜杂、赝品充斥、定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正在成为制约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种种掣肘。在国家立法层面上,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《拍卖管理办法》以外,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零散地分布在民事、刑事法规中,对于有效管理拍卖市场、维护经营秩序所起作用较小。
9月17日,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连发布《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》《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》和《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指导规范》三项艺术品行业规范,首次将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法律规范体系延伸细化至重要人员操守、审件、保管等具体业务环节,并借此回应了当下公众对拍卖行拍品把关、拍品安全保障、人员操守等环节的疑问。
新规定第一次将职业管理规定扩展到拍卖从业人员,并规定从业人员要承担若干义务,包括不得接受商业贿赂、保护商业秘密、防止不正当竞争等,显示出了明显的进步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,如何有效监管将成为行业协会的难题。毕竟,从严格意义上讲,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针对目前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管理职能时,仅限于监管,而不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。这也就导致,在很大程度上,新规定的出台将极有可能遭到多数拍卖公司的“变相行”执行,而至于违反规定的处罚行为,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也无法独立实现,市场仍旧存在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可能。
截至2012年7月,全国共有拍卖企业5686家,对一些较大的拍卖公司而言,多年的规范性操作已经使其具备了和国际接轨的自律能力,问题是面对众多二三线城市的中小型拍卖公司,中拍协所制定的规定能否得到贯彻,中拍协有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监督、管理这些企业的经营行为,让人不禁产生疑问。
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,本次发布的规定虽然在各拍卖行的从业人员、拍卖品的审定与保管等方面都做了细化的规定,但对于违反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后果基本没有提及。
受规定制定主体的身份所限,中拍协作为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力,制定严格的违规惩罚措施,执行起来并不现实,这就导致三部规定最终可能沦落为各个拍卖公司的行为参考,真正遵守与否届时只能凭自律和良心。而一旦出现违规事件,如背离职业守则,不遵守拍卖标的审定流程等,中拍协该如何进行干预,规定中没有提及,届时可能出现自主裁量权过宽、过松,甚至无法执行的问题。
一言以蔽之,新三项规定的出台给行业自律和规范提供了样板,是值得肯定的,但在细化之后如何深化,使之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得到贯彻,或许是中拍协乃至整个行业都需要思考的问题。